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
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后,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的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的发生额为零。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
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对外
担保事项的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的发生额为0。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相关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循环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
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补充审议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我们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针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和做出
准确判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加
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防范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以
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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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南 潘晓珍 林开涛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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